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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将信访事项向相关部门一转了事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些是教条理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只在受理转办程序上打转转;有些是机械呆板,面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提不出合理有效解决的方案。最终,不仅信访事项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当前,群众诉求的内容日趋多元,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包括信访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应扛起责任,在信访工作中着力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信访工作中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创新工作办法。各级信访部门应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事项解决,力求矛盾及时化解。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创新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安徽创新完善信访听证评议机制,搭建公民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平台;天津建立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并协调成立访调委,走出一条“访调融合”之路;浙江建立“信访超市”制度,整合各类资源化解矛盾纠纷……
在信访工作中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着力强化访调对接、访诉对接,进一步完善信访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信访事项达成和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公信力。
信访工作要坚持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通过法治手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切实负起责任,在信访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晓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