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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信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0-02-14 0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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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信访局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协调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

(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渠道办理好、回应好群众信访诉求;坚持把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提前制发领导接访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市领导接访工作,着力强化各地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督查,推动一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坚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解决群众反映的久拖不决问题;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我市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万元,市县视频接访系统市局平台费用支出31万元, 政务运转项目经费支出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信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信访维稳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信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3.1万元。主要是:编制人员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8万元,占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万元,占10.6%;卫生健康支出12.1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42.5元,占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信访维稳专项工作和视频接访系统、电梯运行维护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信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信访局2020三公经费预算数9.4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有关部门督导、检查信访稳定工作,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信访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和购买保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信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1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信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信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87万元,主要为单位基本运行人员工资保险、购买视频接访系统市局平台服务、开展民情观察员工作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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